厦门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7号房屋三年租赁权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0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2-11-17

出租标的地址 厦门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7

项目联系地址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

交易机构 联系人:钱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6089065手机号:15168246655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屋顶如存在漏水,承租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变动房屋格局。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2016]19号专题会议纪要,该房屋在装修前承租人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施工图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后,方可报相关部门审批。

10、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存在拆除、拆迁及地块开发的风险,承租方参加竞拍视为已知晓并愿意承担风险、自愿租用。如遇拆除、拆迁、地块开发或政府部门要求该房屋不得出租使用的,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通知书要求的腾空期限内腾空该房屋,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厦港集团或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该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建筑,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承租人必须知悉该房屋因自身结构及周边环境原因,存在可能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风险,同时承租人还须知悉如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改造费用一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租用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承租人需要审慎评估可行性及存在的风险。

12、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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